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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完善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
来源: 四川日报  发布日期:2020-05-29
  近日,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、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,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学费、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要求。

  我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。2020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政策执行,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。属于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收费标准的专业,2020级新生全部按单招阶段公布标准执行。

  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应列出报到时需缴纳的每项费用的具体标准。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、实训费、技能培训费、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。民办高校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%的资金,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,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
 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、变动幅度过大,引起社会强烈反响、引发舆情的,要及时提醒告诫,必要时对学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,将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约谈、核减招生计划、暂停招生、取消办学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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